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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崇佑:抗辩政府的大律师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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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当年7月16日晚,因受北洋军方安福系操纵,7月1日已被开除出北大国货维持股干事会的原主任杨济华、调查组长许有益等,以及时任参议院办事员的王朝佑,邀集了四十余名学生,在安福俱乐部机关中央政闻社宴会,试图收买到会学生,使其拥护胡仁源长校,以阻止蔡元培回任。由于得到通报,次日上午,当这些人又在法科礼堂秘密会商时,鲁士毅等二百余名五四运动的坚定分子赶到,群情激愤,要为首的五人交待了整个阴谋,并签具了悔过书。18日,许、杨等向警察厅控告鲁士毅一众十一人“拘禁同学,严刑拷讯”。28日,警察即开始逮捕有关学生。

    这一事件发生,立刻被学界敏锐地指为与“五四”事件相关。以“北京大学暑假留京学生全体”的名义30日发出的致回籍同学的通电,首先揭示了其间的关联:“利用三五无耻之辈,行此卑劣之手段,欲连及‘五四’事件,以兴大狱而残士类。”8月1日,北京各界联合会代表往见国务院秘书长郭则沄时,也告诫政府切勿“小题大做,借题发挥”:

    如任无廉无耻举国共弃之党人,阴谋陷害爱国志士、纯洁无疵之学生,直接以破坏大学,间接以报复“五四”*潢色 ,则舆论沸腾,恐难收拾。

    然而,也正因居心如此,虽经北大全体教员、北京全体教职员联合会、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代表叠次要求保释,当局均不允准。

    一心一意要报复“五四”学生的政府,的确想借此案立威,刑一儆百。暑假期间,学生多不在校,力量分散,也被认作是兴起大狱的好机会。因此,尽管学界内外一再指出,“此事属于学校内部之事,同学相哄,本亦常事”,应由北大自了,不必惊动法庭,教育部亦表示“当然抱息事宁人之态”(《晨报》1919年7月31日-8月2日),当局却仍不肯如“五四”过后释放32名被捕学生一般善罢甘休。8月6日,地方检察厅到底以“轻微伤害及私擅监禁”的罪名提起公诉。为表示公平,原告方杨济华、许有益等也以“诽谤罪”被起诉。

    8月21日上午十点,北大学生案在地方审判厅正式开庭,公开审理。“其时旁听之人已满坑满谷,窗前门隙皆已有人,女旁听席亦复拥挤已甚”,而“门外鹄立希望旁听者尚有百余人”。连《晨报》记者亦须在法庭内别寻关系,方得入内,于炎暑之日,站听八小时(《晨报》1919年8月22日)。

    为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辩护的刘崇佑,在此案运用的策略与《益世报》案显然不同,如谓后者更注重“晓之以理”,则北大学生案更兼有“动之以情”。特别是其总结部分讲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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