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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县律师公会会长阮性存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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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辛亥革命之后,浙江官立法政学堂改名公立法政专门学校,私立法政学堂改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,他任董事长兼校长。公立法校也要聘他为校长,他以一人不可同时秉公私立两校之长而推辞,只肯恳担任校董。杭州几个女子师范毕业生发起设立浙江女子法政讲习所,也得到他的支持。自40岁起,他以执业律师的身份活跃在浙江和民国的舞台上。

    1914年1月,他创办《法律周报》,为国内最早的法学刊物,自任主编,每期撰写论说,翻译日本杂志的文字,并亲任校对。1917年初,他辞去公职,仍执业律师,与许壬在杭州新市场青年里自宅合组事务所。《法律周报》停刊,改由杭县律师公会按月出版会刊,他仍任主编。当时浙*潢色 ,但设有地方法院的只有这四个地方,其他地方都是由县长兼理司法。律师只能在地方法院出庭,所以也只有这四地有律师公会。1921年,《杭县律师公会会刊》,改由杭县、鄞县、金华、永嘉四地律师公会联合出版,称为《杭鄞金永律师公会会刊》,仍由他主编。当时浙江虽有七十五县,但设有地方法院的只有这四个地方,其他地方都是由县长兼理司法。律师只能在地方法院出庭,所以也只有这四地有律师公会。

    1922年因为提倡浙江自治、废督裁兵,他与当地军阀当局屡有冲突,气喘病也加重了,他将法政专门学校的刑法讲习让给了北**律系毕业的曾邵勋。陶希圣说:“他的律师业务,原甚忙碌。至此时转觉清闲。业务浙江省高等及地方审检官员,大抵出自他的门下,他莅庭辩护,为法庭所推重。后来法官要回避本省,门下故旧,纷纷他调。他又为军政当局嫉视的一人,于是律师业务也就减少了。”

    1926年5月中旬,法权调查团的各国代表来杭州考察司法,到杭县律师公会访问,他致词欢迎:“敝会成立,虽仅十数年。然敝会同人,尊重法律,维护人权,窃愿追随各先进国诸律师之后尘,不敢自己菲薄。观于敝会十年纪念集所记载,即可知其大概。(各奉赠一本,请察阅)。”

    他去世时,有人送来这样的挽联:

    “口非法不道,身非法不行。五十五年岁月,多分在讨论中消磨。”

    他平时喜欢读书,整日手不释卷,见到中文或日文新出版书籍,必购阅之。商务印书馆原在杭州清河坊,他是常客。他还刻有一章:“曾在姚江阮性存处”,镌于每书的屝页。他平时曾说:身后可悉捐赠浙江省立图书馆,以供有志读书者阅览。他儿子阮毅成遵其遗命,将他留下的二万多册藏书全部捐给了浙江图书馆,馆中为特辟专室陈列。他平生述而不作,只有在《法律周报》刊行时期,写作较多。他逝世后,经多方搜集遗稿,自其所创办的《法律周报》,《杭县律师公会会刊》,《杭鄞金永律师公会会刊》等处,搜罗他的文章,分为五卷,合印一册,分赠亲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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