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审议会委员会推他为主席,9月7日完成三读,全场一致起立,通过全文。9月9日上午十时,宣布省宪法及施行法,由省宪法会议全体议员盖章,送浙江省立图书馆保存。号称“九九省宪”。由他主稿起草的这部浙江省宪法,颇多独到之处:
(一)首列男女平等。
(二)不得以人身为买卖抵押租借之目的物。
(三)省民被拘押时,本人或第三者,均得以出庭状,请求法院提审。
(四)不能自力生活者,有请求救济之权。
*潢色 (五)省受国家委托,执行国家事务,费用由国家负担。
(六)省之事权,采列举式。
(七)省得以省行政一部份,委托下级地方自治团体执行,并补助其费用。
(八)年满三十五,得被选为省长。如为现役军人,须先解除军职,方得就任。
(九)省法院长及审判人员,由省民选举。
(十)法院设陪审会议。
(十一)设监察院及审计院。
(十二)采用省民创制权及复决权。
(十三)省对于国家政费之负担,每年不得超过本省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。
(十四)教育经费,不得少于省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百分之二十。
(十五)国民学校,一律免收费用。
(十六)交通实业,皆列有专章。并规定交通经费,不得少于省全年预算百分之五。实业,不得少于百分之七。
(十七)县治所在地,或商工荟萃之区,人口满一万以上者,设市。其余为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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