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自治就成为当务之急,他希望浙江能成为先导。“或谓浙省现本无事,何必多此一举,致滋纷扰?然北京及各省情势岌岌如此,岂容一省独得逍遥事外?所谓无事,显系自欺欺人之谈。况有备无患,古有明训。及今不早定大计,一旦图穷而匕首见,虽欲自为谋而不可得矣。”
自治大纲八条指出,“浙江省设临时议会,为临时立法机关。”“本大纲自议决宣布之曰起,发生效力。”
他同时草拟了浙江省临时议会法草案十一条,“现任省议员一百五十二人,皆为议员,另由全浙教育会联合会选出学界十一人;商界、农界、工界、军界,各选出八人;律师界,报界,各选出四人;女界,选出十一人。”“不设议长,互选委员七人,轮流担任开会时之主席。”“议员不支公费。开会时出席者,支给出席费每日二元。” “议决案,由省长公布施行。但得于五曰内,交复议一次。”
他起草的省临时议会法草案,采用职业选举制,不用议长制而用委员制,议员不支公需支出席费,都前所未有,为他首创。
1924年8月1日,浙省自治法会议开会,各县县议会各选代表一人,省议会选代表三十七人,各法团共选三十七人组成,他被各法团推为代表。
1925年7月2日,浙江省自治法起草委员会开会,推他任临时委员长,着手整理浙江省自治法草案。4日,继续开会,草案整理完毕。由他向省自治法会议提出报告。浙江省自治法及其施行法,由浙江省自治法会议,于1926年元旦公布,多出于他的手笔。自晚清以来,尤其是民国时代他以杭县律师公会会长身份致力于地方自治,凡浙江发生的法律、政治的变化,无不与他息息相关,赢得了乡人由衷的敬意。他去世后,杭县律师公会请浙江高等法院转函杭州市政府,将法院路改名为性存路。1927年3月11日,也就是他下葬当日,得到省政府核准,将法院路西段改名为性存路。二十年后,熟悉他的杭州参议会议长张佐时说:“先生在浙江服务二十余年,他虽则从事实际政治工*潢色 ,但浙江二十多年来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司法、实业等等,却没有一件事,与他无关。他的确做到了社会的导师,舆论的中心,民意的代表,政府的畏友,青年的明灯。”“如要说意志强固,思想锐颖,遇事顷刻计划立具,而人格复渊静纯洁,如精金美玉。勿论识与不识,当之举无间言者,独先生一人而已。”
三
阮性存始终为自己所处的时代忧心焦虑,有人说,他不仅是一省一乡的贤哲,实在是一国一代的楷模。
褚辅成回忆,阮性存等地方士绅都曾支持辛亥革命,“或斥资接济党人,或遇党案暗中掩护,赞助之力甚大。”民国成立,他一度出任浙江提法司署佥众事,奠定浙江司法制度。不久辞职,走上职业律师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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