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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的吴凯声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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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再次,他说文章发表时被告不在上海,不知者不罪,虽有失察之责,而被告已当庭道歉,亦可了事了。如果法庭还认为被告应负刑事责任,那也请按照照刑法第41条和74条之规定,予以缓刑或易科罚金处分。但是,他作为一个律师对法律的理解来说,杜重远不应负刑事责任,当宣告其无罪,*潢色 。吴读毕发言稿,想到日本帝国主义之专横,一腔怒气涌上心头,他将发言稿桌上一放,拉开喉咙,大声疾呼:“如果说杜重远要负什么么责,那么请问,我东北百姓,处于水深火热之中,日本一日不撤兵,我东北百姓一日无家可归,其中痛苦,应由谁来负责?!”

    坐在旁听席上的爱国听众的愤怒的目光都射向了在场的日本人。

    上海市政府代表这些官老爷们听到这声疾呼,额角渗汗,脸睑色也变了。

    郁华开审到此,也有点审不下去了,于是宣布:辩论结束,听候判处,退庭。他带同法官们下台转入后室商议去了--据说日本驻沪领事也参加了。

    商议只用了几分钟时间,郁华又带了法官们从后室转到前台来了。其实,如何处理,怎样判决,早已内定,今天只是东西出笼之前复议一下罢了。

    郁华一上台来,立即当众宣读判决书,判处杜重远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。

    国民党当局量出这个刑期来,也是煞皱费苦心的,它可以说是外交与法律的混合产物。当局原想,如此判决,既可不得罪于那个太上天皇并消弭日人进一步侵华之借口,也可向国人权作交待,它是想一举讨好两面的,殊不知事与愿违,适得其反。

    且看国人这一面。吴凯声听毕大怒,想这还有什么司法独立之可言?!他立即表示不服,提出上诉要求,并为不使杜重远一尝铁窗风味,当即要求依法准许正在患病的被告交保就医。郁华表示如被告确有病,经法医检查后,可送医院治疗。对此,首席检察官郑钺未予反对。

    郁华回过头来问杜重远还有什么话要说。杜重远听了判词,怒不可遏,见问,愤愤道:“我不相信这还是中国的法律,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、出版之自由,如今这些自由何在?! 我们中国不应受外国人的干涉。我是无罪的,当宣判我无罪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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