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为有名的是1930年的日商三井洋行起诉中国商家洪沧亭案,6月16日,他在特区法院出庭时指出,原告三井洋行并未在中国注册,没有法人资格,以有限公司名义起诉,殊不合法,请求法庭驳回。法庭裁判,令其补正。6月28日再次开庭,原告律师冈本临时提出抗辩,主张外国法人勿须登记,理由甚多,他一一反驳,站着说了约一小时,“词旨明快,字句清晰,尚不失廿年前风度”。结果仍裁决令其补正。当天天气极热,庭小人多,不禁汗流如雨。两天后,三井案再次开庭,原告竟不注册,以股东名义改诉。8月底,三井多次派人与他见面,谈和解的事。9月初还开过一次庭,以和解告终,9月22日,他与当事人到三井洋行,“为之证明和解契约。”
1931年1月15日,罗隆基约他晚饭,当时因《新月》杂志上批评国民党的言论,教育部电令光华大学撤换罗的教职,请各人商法律上的办法。他认为这是行政处分,应用诉愿法,但事涉政治,终难获胜。
7月,他受托为一受凶暴摧残的弱女子义务打官司,不收分文报酬。7月20日,他到倒苏州办案,有人告诉他被告董俞很凶悍,对于本案扬言“非流血不可”,劝说以和解为宜,另外两律师听得对方如此凶恶,都说:“则吾辈做律师者,岂不危险?”他的回答是:“危险与否,虽不可知,但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,岂能畏*潢色小说 .56shuku./class12/1.html彼强御?袁世凯尚有倒亡之日,况董俞为恶,能有几何?”依然决定照原计划进行诉讼,如被告愿意和解,也可磋商。第二天一早,他与当事人江氏同赴江苏高等法院,先到律师休息室,九年前他调查司法来过这里,今天以律师资格来,是当初没有料及的。开庭先调查证据,再进行辩论,他在法庭上辩论半小时,“声音清晰,理路不紊,自问尚属不恶。”约十一点辩论终结,定25日宣判。他当天日记说:“诚以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,今有弱女子受凶暴摧残,乃至无人敢为在法律上说话,岂非律师之耻?余所以毅然为此,不过欲矫正风气,扶植道义耳。”
同年11月他为“游伯麓杀人辩护”,饱受舆论攻击。因民间对此案甚为激昂,李梦驺、谭毅公等律师都不敢接,最初有人找他,他也不想犯众怒,不愿为游伯麓辩护,“继思律师为罪人辩护,乃属本职,虽罪大恶极,亦须维持公平。会群众浮动,务走极端,倘不为之依法维护,深恐有失公平。故毅然应允,所以表示律师眼中只有法律,虽舆论亦无畏也。”他在11月1日接下此案,11月14日早上他到事务所,见报纸上有邮务工会给律师公会的以信,攻击他和另外两个律师为游伯麓出庭辩护,说他们是援助屠戮民众之人,是无良心,是败类,请警告解除契约,并严加惩罚。“初阅心极愤怒,继念横逆之来,在此无道时代,本在意中。我心无愧,何恤人言!”但他担心群众久不辨是非,如果不作辩论,必生误会,决定作文反驳。</p>